我委擬修訂9032分析用電子天平稱量指導原則國家藥品標準。為確保標準的科學性、合理性和適用性,現(xiàn)將擬修訂的標準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(詳見附件)。公示期自發(fā)布之日起一個月。請認真研核,若有異議,請及時在線反饋,并附相關說明、實驗數(shù)據(jù)和聯(lián)系方式。來函需打印后加蓋公章,個人來函需打印后本人簽名,并郵寄至我委通訊地址。
公示期滿未回復意見即視為對公示標準草案無異議。
聯(lián)系人:張軍、韋石鳳
電話:010-67079583、67079522
通信地址:北京市東城區(qū)法華南里11號樓 國家藥典委員會辦公室
郵編:100061
基礎信息
業(yè)務編號 | 通輔包20240513 | 品種類別 | 通則輔料包材 | 品種 | 9032分析用電子天平稱量指導原則 |
制修訂 | 修訂 | 項目周期 | 12 | 標準編號 | |
公示期 | 30天 | 公示日期 | 2024-11-01~2024-12-02 | 聯(lián)系處室 | 通則輔料包材處 |
聯(lián)系人 | 張軍、韋石鳳 | 聯(lián)系電話 | 010-67079583、67079522 | 電子郵箱 | zhangjun@chp.org.cn |
郵編 | 100061 | 通信地址 | 北京市東城區(qū)法華南里11號樓 國家藥典委員會辦公室 |
關于9032分析用電子天平與稱量指導原則標準草案的公示(第二次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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